◆商品描述◆
*迷你型成犬雞肉:
1歲以上迷你型成犬適用
瑞士製專利微粒沸石(MZG) 自然本色的驕傲,幫助營養元素吸收並吸附有害物質,以達多種複合式功能。
皮膚&毛髮保健-精選動物性蛋白質,富含不飽和脂肪酸Omega3 & 6,幫助皮膚健康,毛髮柔軟亮麗。
無小麥添加-排除小麥引起的過敏反應。
易消化、好吸收、排便量少。
口腔保健-特殊顆粒口設計並富含多種礦物質,維護牙齦健康,保持良好口腔衛生。
*迷你型高齡犬雞肉:
7歲及以上迷你型成犬適用
瑞士製專利微粒沸石(MZG) 自然本色的驕傲,幫助營養元素吸收並吸附有害物質,以達多種複合式功能。
口腔保健-特殊顆粒設計並富含多種礦物質,維護牙齦健康,保持良好口腔衛生。
無小麥添加-排除小麥引起的過敏反應。
低升糖碳水化合物 優質高粱和大麥。
關節保健-精選骨關節配方,保護關節軟骨,維持活力。
*迷你型幼犬雞肉:
2-10 個月迷你幼犬適用
瑞士製專利微粒沸石(MZG) 自然本色的驕傲,實證幫助營養元素吸收並吸附有害物質,以達多種複合式功能。
富含動物性蛋白和脂肪,提供生長與活力的能量來源。
無添加小麥-排除小麥引起的過敏反應。
高嗜口性、易消化、好吸收,減少排便量。
富含DHA脂肪酸,幫助大腦成長發育、學習能力和視力發展。
◆成分◆
*迷你型成犬雞肉:
成分:家禽肉,大米,玉米,動物脂肪,玉米麩,魚粉,亞麻籽,豌豆粉,蛋粉,甜菜漿,
動力微粒化斜發沸石(1%),六偏磷酸鈉,絲蘭提取物。
*迷你型高齡犬雞肉:
成分:家禽肉,粱,玉米,大麥,玉米麩,動物脂肪,魚肉,甜菜漿,動力微粒化斜發沸石(1%),
亞麻籽,蛋粉,六聚偏磷酸鈉酸鈉,果聚糖(MOS),絲蘭提取物,萬壽菊。
*迷你型幼犬雞肉:
成分:家禽肉,大米,動物脂肪,玉米麩,玉米,大麥,水解肝,魚粉,向日葵油,甜菜漿,
動力微粒化斜發沸石(1%),啤酒酵母,亞麻籽,胡蘿蔔粉,蛋粉,絲蘭提取物。
◆產地◆
立陶宛
◆商品規格◆
規格 7.5kg/包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※政策宣導※
(一)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
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(二)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(三)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
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*迷你型成犬雞肉:
1歲以上迷你型成犬適用
瑞士製專利微粒沸石(MZG) 自然本色的驕傲,幫助營養元素吸收並吸附有害物質,以達多種複合式功能。
皮膚&毛髮保健-精選動物性蛋白質,富含不飽和脂肪酸Omega3 & 6,幫助皮膚健康,毛髮柔軟亮麗。
無小麥添加-排除小麥引起的過敏反應。
易消化、好吸收、排便量少。
口腔保健-特殊顆粒口設計並富含多種礦物質,維護牙齦健康,保持良好口腔衛生。
*迷你型高齡犬雞肉:
7歲及以上迷你型成犬適用
瑞士製專利微粒沸石(MZG) 自然本色的驕傲,幫助營養元素吸收並吸附有害物質,以達多種複合式功能。
口腔保健-特殊顆粒設計並富含多種礦物質,維護牙齦健康,保持良好口腔衛生。
無小麥添加-排除小麥引起的過敏反應。
低升糖碳水化合物 優質高粱和大麥。
關節保健-精選骨關節配方,保護關節軟骨,維持活力。
*迷你型幼犬雞肉:
2-10 個月迷你幼犬適用
瑞士製專利微粒沸石(MZG) 自然本色的驕傲,實證幫助營養元素吸收並吸附有害物質,以達多種複合式功能。
富含動物性蛋白和脂肪,提供生長與活力的能量來源。
無添加小麥-排除小麥引起的過敏反應。
高嗜口性、易消化、好吸收,減少排便量。
富含DHA脂肪酸,幫助大腦成長發育、學習能力和視力發展。
◆成分◆
*迷你型成犬雞肉:
成分:家禽肉,大米,玉米,動物脂肪,玉米麩,魚粉,亞麻籽,豌豆粉,蛋粉,甜菜漿,
動力微粒化斜發沸石(1%),六偏磷酸鈉,絲蘭提取物。
*迷你型高齡犬雞肉:
成分:家禽肉,粱,玉米,大麥,玉米麩,動物脂肪,魚肉,甜菜漿,動力微粒化斜發沸石(1%),
亞麻籽,蛋粉,六聚偏磷酸鈉酸鈉,果聚糖(MOS),絲蘭提取物,萬壽菊。
*迷你型幼犬雞肉:
成分:家禽肉,大米,動物脂肪,玉米麩,玉米,大麥,水解肝,魚粉,向日葵油,甜菜漿,
動力微粒化斜發沸石(1%),啤酒酵母,亞麻籽,胡蘿蔔粉,蛋粉,絲蘭提取物。
◆產地◆
立陶宛
◆商品規格◆
規格 7.5kg/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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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政策宣導※
(一)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
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(二)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(三)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
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