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GHR無穀貓糧-放牧羊6.81KG
●添加藍莓
●添加蔓越莓
品名:GHR無穀貓糧-放牧羊6.81KG AD437
GHR GRAIN FREE CAT FOOD 15 lb -AGNEAU
成份:羊肉、雞肉茸、木薯粉、雞脂(保留混合生育酚)、豌豆、馬鈴薯、天然香料、亞麻籽、氯化鈉、硫酸鎂、氯化鉀、氯化膽鹼、藍莓、蔓越莓、百里香、薄荷、維生素A、維生素 D3、維生素E、維生素B1、核黃素、維生素B5、維生素B3、維生素B6、維生素B9、維生素B12、硫酸亞鐵、硫酸銅、硫酸錳、硫酸鋅、碘酸鈣、亞硒酸鈉、維生素K1、硫酸鈷、牛磺酸、維生素B7、丙酸鈣、綠茶萃取物、迷迭香萃取物、綠薄荷萃取物。
重量:6.81KG
有效期限:標示於包裝上(西元日/月/年標示)
保存期限:18個月
進口商:金哲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36號14樓之1
電話:(02)8226-96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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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GHR無穀貓糧-鮮嫩雞6.81KG
●雞肉脂肪含量低,且所含的脂肪多為不飽和脂肪酸,是理想的蛋白質來源
●添加藍莓
●添加蔓越莓
品名:GHR無穀貓糧-鮮嫩雞6.81KG AD432
GHR GRAIN FREE CAT FOOD 15 lb-POULET
成份:雞肉、雞肉茸、木薯粉、雞脂(保留混合生育酚)、豌豆、天然香料、亞麻籽、氯化鈉、硫酸鎂、馬鈴薯、氯化鉀、氯化膽鹼、藍莓、蔓越莓、百里香、薄荷、維生素A、維生素 D3、維生素E、維生素B1、核黃素、維生素B5、維生素B3、維生素B6、維生素B9、維生素B12、硫酸亞鐵、硫酸銅、硫酸錳、硫酸鋅、碘酸鈣、亞硒酸鈉、維生素K1、硫酸鈷、牛磺酸、維生素B7、丙酸鈣、綠茶萃取物、迷迭香萃取物、綠薄荷萃取物。
重量:6.81KG
有效期限:標示於包裝上(西元日/月/年標示)
保存期限:18個月
進口商:金哲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36號14樓之1
電話:(02)8226-9636
檢驗證號:VP402080731404
經銷編號:GHR03001
※應檢驗產品進出口規定
(一)、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
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(二)、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(三)、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毀者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●添加藍莓
●添加蔓越莓
品名:GHR無穀貓糧-放牧羊6.81KG AD437
GHR GRAIN FREE CAT FOOD 15 lb -AGNEAU
成份:羊肉、雞肉茸、木薯粉、雞脂(保留混合生育酚)、豌豆、馬鈴薯、天然香料、亞麻籽、氯化鈉、硫酸鎂、氯化鉀、氯化膽鹼、藍莓、蔓越莓、百里香、薄荷、維生素A、維生素 D3、維生素E、維生素B1、核黃素、維生素B5、維生素B3、維生素B6、維生素B9、維生素B12、硫酸亞鐵、硫酸銅、硫酸錳、硫酸鋅、碘酸鈣、亞硒酸鈉、維生素K1、硫酸鈷、牛磺酸、維生素B7、丙酸鈣、綠茶萃取物、迷迭香萃取物、綠薄荷萃取物。
重量:6.81KG
有效期限:標示於包裝上(西元日/月/年標示)
保存期限:18個月
進口商:金哲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36號14樓之1
電話:(02)8226-96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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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GHR無穀貓糧-鮮嫩雞6.81KG
●雞肉脂肪含量低,且所含的脂肪多為不飽和脂肪酸,是理想的蛋白質來源
●添加藍莓
●添加蔓越莓
品名:GHR無穀貓糧-鮮嫩雞6.81KG AD432
GHR GRAIN FREE CAT FOOD 15 lb-POULET
成份:雞肉、雞肉茸、木薯粉、雞脂(保留混合生育酚)、豌豆、天然香料、亞麻籽、氯化鈉、硫酸鎂、馬鈴薯、氯化鉀、氯化膽鹼、藍莓、蔓越莓、百里香、薄荷、維生素A、維生素 D3、維生素E、維生素B1、核黃素、維生素B5、維生素B3、維生素B6、維生素B9、維生素B12、硫酸亞鐵、硫酸銅、硫酸錳、硫酸鋅、碘酸鈣、亞硒酸鈉、維生素K1、硫酸鈷、牛磺酸、維生素B7、丙酸鈣、綠茶萃取物、迷迭香萃取物、綠薄荷萃取物。
重量:6.81KG
有效期限:標示於包裝上(西元日/月/年標示)
保存期限:18個月
進口商:金哲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36號14樓之1
電話:(02)8226-9636
檢驗證號:VP402080731404
經銷編號:GHR03001
※應檢驗產品進出口規定
(一)、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
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(二)、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(三)、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毀者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