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蝦仁輕澎發製作.保留鮮蝦原味
■ 魷魚鮮活急速冷凍,保留最佳鮮度與甜度
■ 捕撈於挪威冰島海域的鯖魚
■ 鮭魚肉質細膩滑嫩美味!
【海揚鮮物】品嘗生鮮組
內容物:原味大蝦仁(300g/包)*1、大比目魚切片(300g/片)*1、鮭魚切片(260g/包)*1、鯖魚片(170g/片)*1、大魷魚(350g/隻)*1
■ 品名:極品原味大蝦仁(300g±10/包)
■ 成分:白蝦仁、偏亞硫酸鈉
■ 容量:300g±10%/包
■ 原產地:厄瓜多
■ 過敏原資訊:本產品含有甲殼類及亞硫酸鹽,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
■ 品名:格陵蘭大比目魚切片(300g/片)
■ 成分:大比目魚
■ 重量/規格:300g±10%(包冰35%)/片
■ 原產地:格陵蘭
■ 過敏原資訊:本產品含有魚類及其製品
■ 品名:特選智利鮭魚切片(260g/包)
■ 成分:鮭魚
■ 重量/規格:260g±10%/包
■ 原產地:智利
■ 過敏原資訊:本產品含有魚類及其製品
■ 品名:薄鹽鯖魚片
■ 成分:冷凍鯖魚、鹽、糖、L-麩酸鈉、異抗壞血酸鈉(抗氧化劑)
■ 重量/規格:170g±10%
■ 原產地:冰島/挪威
■ 食用方式:解凍後,煎熟食用
■ 過敏原資訊:本產品含有魚類及其製品
■ 品名:阿根廷大魷魚
■ 成份:魷魚
■ 重量/規格:350g±10%
■ 原產地:台灣
■ 過敏原資訊 : 本產品含有頭足類,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使用
■ 注意:魚肉可能含有魚刺,請小心食用
■ 食品添加物名稱:如標示上所示
■ 保存方法:冷凍-18℃以下,保存24個月
■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:海揚貿易股份有限公司
■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地址: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三段5號16樓之五
■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電話:02-85227100
■ 以消費者收受日算起,至少距有效日期前?日以上:180
■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:F-180065406-00000-2
■ 投保產品責任險字號:1000字號06PR000624
【注意事項】
☆商品以實物為主,圖片僅供參考
☆為確保食用安全,收到商品後請即刻冷凍(-18度C)保存,並盡速食用,以享食物鮮美
☆產品解凍後請0℃~7℃冷藏保存,勿重複冷凍,並於兩日內食用完畢。
☆解凍時間因設備與天候狀況差異,可依據實際需要調整時間。
【退貨須知】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依法條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如因商品有非人為之瑕疵而有退/換貨需求時,請於2小時內拍照存證並立即與本公司聯繫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並請保持商品本體、內外包裝、發票之完整性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處理。
■ 魷魚鮮活急速冷凍,保留最佳鮮度與甜度
■ 捕撈於挪威冰島海域的鯖魚
■ 鮭魚肉質細膩滑嫩美味!
【海揚鮮物】品嘗生鮮組
內容物:原味大蝦仁(300g/包)*1、大比目魚切片(300g/片)*1、鮭魚切片(260g/包)*1、鯖魚片(170g/片)*1、大魷魚(350g/隻)*1
■ 品名:極品原味大蝦仁(300g±10/包)
■ 成分:白蝦仁、偏亞硫酸鈉
■ 容量:300g±10%/包
■ 原產地:厄瓜多
■ 過敏原資訊:本產品含有甲殼類及亞硫酸鹽,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
■ 品名:格陵蘭大比目魚切片(300g/片)
■ 成分:大比目魚
■ 重量/規格:300g±10%(包冰35%)/片
■ 原產地:格陵蘭
■ 過敏原資訊:本產品含有魚類及其製品
■ 品名:特選智利鮭魚切片(260g/包)
■ 成分:鮭魚
■ 重量/規格:260g±10%/包
■ 原產地:智利
■ 過敏原資訊:本產品含有魚類及其製品
■ 品名:薄鹽鯖魚片
■ 成分:冷凍鯖魚、鹽、糖、L-麩酸鈉、異抗壞血酸鈉(抗氧化劑)
■ 重量/規格:170g±10%
■ 原產地:冰島/挪威
■ 食用方式:解凍後,煎熟食用
■ 過敏原資訊:本產品含有魚類及其製品
■ 品名:阿根廷大魷魚
■ 成份:魷魚
■ 重量/規格:350g±10%
■ 原產地:台灣
■ 過敏原資訊 : 本產品含有頭足類,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使用
■ 注意:魚肉可能含有魚刺,請小心食用
■ 食品添加物名稱:如標示上所示
■ 保存方法:冷凍-18℃以下,保存24個月
■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:海揚貿易股份有限公司
■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地址: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三段5號16樓之五
■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電話:02-85227100
■ 以消費者收受日算起,至少距有效日期前?日以上:180
■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:F-180065406-00000-2
■ 投保產品責任險字號:1000字號06PR000624
【注意事項】
☆商品以實物為主,圖片僅供參考
☆為確保食用安全,收到商品後請即刻冷凍(-18度C)保存,並盡速食用,以享食物鮮美
☆產品解凍後請0℃~7℃冷藏保存,勿重複冷凍,並於兩日內食用完畢。
☆解凍時間因設備與天候狀況差異,可依據實際需要調整時間。
【退貨須知】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依法條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如因商品有非人為之瑕疵而有退/換貨需求時,請於2小時內拍照存證並立即與本公司聯繫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並請保持商品本體、內外包裝、發票之完整性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