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品特性:
◆ 眼罩+熱敷+香氛+鼻罩四合一 舒緩放鬆疲勞
◆ 眼睛疲勞 睡眠不佳 想減少冷空氣直接接觸 怕光等需求皆宜
◆ 居家 旅遊 搭交通工具 出差等皆可方便攜帶使用
◆ 蒸氣熱敷效果 熱敷片免加熱 免插電 直接取出即可享用
◆ 具恆溫 控溫 受熱均勻等效果 攜帶方便且輕巧
◆ 可依個人鼻翼塑型 魔鬼氈設計依頭圍達到極佳鬆緊度
◆ 複合型機能特色 無使用蒸氣熱敷效果時 可作為一般眼罩所使用
◆ 布質柔軟且抗UV 抵擋紫外線直射 減輕眼睛負擔 可清洗且環保
◆ 布料通過SGS歐盟無毒及抗菌認證
◆ 石墨烯內裡 保暖蓄熱佳
◆ 內附薰衣草香氛貼 貼在眼鼻罩時 淡淡香氣睡眠更舒適
產品規格:
眼鼻罩
◆ 尺寸:11.5*28.5cm(±1cm)
◆ 重量:84g(±10g)
◆ 材質:聚酯纖維100%
內襯
◆ 材質:聚酯纖維64.2%、石墨烯紗27.6%、彈性纖維8.2%
◆ 顏色:活力點點(另有 復古磨石子/繽紛點點/黃/綠/紫外光/午夜藍 款式可供選擇)
有機精油貼
◆ 材質:高密度紡布、3M 背膠、有機認證精油
發熱包
◆ 尺寸:6X6cm X (3+30入)
◆ 材質:鐵粉、碳粉、精製鹽、蛭石、高吸水樹脂、水
◆ 包裝:眼鼻罩X1入+加發熱包3+30入組+香氛貼24入X1包
◆ 產地:台灣
注意事項:
◆ 產品顏色因每台電腦螢幕的不同,請依實際顏色為主。
◆ 發熱包請收藏於幼童無法取得處,並妥善存放於乾燥陰涼處。
◆ 發熱包請避免陽光直射或氣溫高的場所,遠離熱源(火爐、暖爐…等),發熱包外包袋若有破損,可能導致產品失效。
◆ 發熱包為一次性產品,不可重複使用,更不可使用微波爐加熱。
◆ 若感覺發熱包溫度過高、疼痛,眼周肌膚感到不適時,請立即停止使用。
◆ 戴眼罩時請閉上雙眼,請勿壓眼睛,使用發熱包時可會造成脫妝,並勿與眼膜同時使用。
◆ 若使用眼藥水,請隔30分鐘後再使用發熱包;若有配戴隱形眼鏡,請摘下隱形眼鏡再使用。
◆ 使用發熱包後,眼睛或眼周持續出現紅腫、發癢、濕疹、皮膚炎等情形,請暫停使用,並諮詢專業醫師。
◆ 本產品為個人衛生清潔及貼身用品,為保障產品品質,產品售出將無法再次販售,故建議訂購前請先審慎確認及評估,否則除產品瑕疵可以換貨之外,將不接受退貨。
◆ 行政院公布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已於105年 1月 1日起施行:其中包含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,店家有預先告知消費者不提供 7天猶豫期時,消費者不得向店家主張 7天猶豫期退貨。
◆ 圖片色彩會因電腦螢幕設定及拍攝光照而有不同 以實際顏色為準。
◆ 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產品說明書。
◆ 眼罩+熱敷+香氛+鼻罩四合一 舒緩放鬆疲勞
◆ 眼睛疲勞 睡眠不佳 想減少冷空氣直接接觸 怕光等需求皆宜
◆ 居家 旅遊 搭交通工具 出差等皆可方便攜帶使用
◆ 蒸氣熱敷效果 熱敷片免加熱 免插電 直接取出即可享用
◆ 具恆溫 控溫 受熱均勻等效果 攜帶方便且輕巧
◆ 可依個人鼻翼塑型 魔鬼氈設計依頭圍達到極佳鬆緊度
◆ 複合型機能特色 無使用蒸氣熱敷效果時 可作為一般眼罩所使用
◆ 布質柔軟且抗UV 抵擋紫外線直射 減輕眼睛負擔 可清洗且環保
◆ 布料通過SGS歐盟無毒及抗菌認證
◆ 石墨烯內裡 保暖蓄熱佳
◆ 內附薰衣草香氛貼 貼在眼鼻罩時 淡淡香氣睡眠更舒適
產品規格:
眼鼻罩
◆ 尺寸:11.5*28.5cm(±1cm)
◆ 重量:84g(±10g)
◆ 材質:聚酯纖維100%
內襯
◆ 材質:聚酯纖維64.2%、石墨烯紗27.6%、彈性纖維8.2%
◆ 顏色:活力點點(另有 復古磨石子/繽紛點點/黃/綠/紫外光/午夜藍 款式可供選擇)
有機精油貼
◆ 材質:高密度紡布、3M 背膠、有機認證精油
發熱包
◆ 尺寸:6X6cm X (3+30入)
◆ 材質:鐵粉、碳粉、精製鹽、蛭石、高吸水樹脂、水
◆ 包裝:眼鼻罩X1入+加發熱包3+30入組+香氛貼24入X1包
◆ 產地:台灣
注意事項:
◆ 產品顏色因每台電腦螢幕的不同,請依實際顏色為主。
◆ 發熱包請收藏於幼童無法取得處,並妥善存放於乾燥陰涼處。
◆ 發熱包請避免陽光直射或氣溫高的場所,遠離熱源(火爐、暖爐…等),發熱包外包袋若有破損,可能導致產品失效。
◆ 發熱包為一次性產品,不可重複使用,更不可使用微波爐加熱。
◆ 若感覺發熱包溫度過高、疼痛,眼周肌膚感到不適時,請立即停止使用。
◆ 戴眼罩時請閉上雙眼,請勿壓眼睛,使用發熱包時可會造成脫妝,並勿與眼膜同時使用。
◆ 若使用眼藥水,請隔30分鐘後再使用發熱包;若有配戴隱形眼鏡,請摘下隱形眼鏡再使用。
◆ 使用發熱包後,眼睛或眼周持續出現紅腫、發癢、濕疹、皮膚炎等情形,請暫停使用,並諮詢專業醫師。
◆ 本產品為個人衛生清潔及貼身用品,為保障產品品質,產品售出將無法再次販售,故建議訂購前請先審慎確認及評估,否則除產品瑕疵可以換貨之外,將不接受退貨。
◆ 行政院公布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已於105年 1月 1日起施行:其中包含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,店家有預先告知消費者不提供 7天猶豫期時,消費者不得向店家主張 7天猶豫期退貨。
◆ 圖片色彩會因電腦螢幕設定及拍攝光照而有不同 以實際顏色為準。
◆ 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產品說明書。